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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到“最高发院”剃头
近些年来,社会上悄然兴起了一种以追仿名人名事物的用名为特征的谐音命名倾向。如某猪饲料命名为“猪食茂”、“催永圆”,某化妆品命名为“张一摩”等。近来甚至还出现了把理发店取名为“最高发院”。
(据5月23日《广州日报》)不看字光听音肯定会吓人一跳,最高法院,那是什么地方?那可是我们国家讲法讲理的最高部门,是死刑终审的地方,到那里去剃头?没搞错吧?是剃头还是脑袋搬家?
其实,这种商标和店名除了哗众取宠令人啼笑皆非或滑稽可笑外,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更不可能因为“谐”了明星名人或国家机关的牌子就会生意兴隆,相反还会让人产生愤懑、厌恶和反感,甚至会砸自己的生意,比如这个“最高发院”,有几个人会愿意把脑袋送到“最高发院”,去“任凭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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