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 实习生温泉)历时4年之久,北京、沈阳两家美容企业“薇薇”商标侵权之争终以沈阳“薇薇”的胜利落下帷幕。记者昨天从代理此案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案终审还判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也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这意味着着,全国各地120多家“京都薇薇”及其连锁店面临强制摘牌。
据了解,北京京都薇薇于2000年6月向商标局提出了“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10月被核准。2005年5月,针对国家商评委于2005年3月做出的“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的0532号裁定,沈阳薇薇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