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国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展示美发美容行业的绚丽风采,树立行业新形象,推进该行业的国际交流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举办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提高全民审美素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促进亚洲各国和地区间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浙江省美发美容协会具体承办。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选拔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协会,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比赛设立评判委员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